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魏纺路一号
电话:0543-4161171
传真:0543-4161188
邮箱:
0543-4161066

2、当事人未对其利用的特种设备平安附件进行按期校验过期未更正的行为,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40】条,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惩罚款。
惩罚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惩罚﹝2025﹞3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萧县西医院 代表人姓名 郝盛群 惩罚成果 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惩罚款。 惩罚事由。
1、当事人利用未经按期查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惩罚款!